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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下发危化企业安全风险承诺通知

2018-09-26

上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危化品企业在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向全体员工作出公开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应急管理部孙广宇司长9月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载体,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每日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研判的重点围绕4个方面展开:一是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如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等;二是危化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如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等;三是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如各项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等;四是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结果,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是否落实管控及降低风险措施;重大隐患是否落实治理措施。


  “风险研判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全员来做,并且每天都要做,让企业负责人清楚哪里存在问题。”孙广宇表示,而且要做到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签字承诺,才能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还要求,在企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并上传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企业负责人代履行安全承诺工作。承诺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以及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公告时间是每天上午10时更新,至次日上午10时。


  孙广宇表示,要公告的信息很详细,比如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等。“只有主要负责人真的去了解了,才能签字承诺安全。相信有公众监督的力量,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敢轻易说瞎话。”孙广宇说。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企业如果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相关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二是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治理措施的;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四是特殊时段没有带班值班企业负责人的。


  “这4种情况不得发布安全承诺公告,是倒逼企业去解决这4个方面的问题。”孙广宇表示,各级安监部门会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对风险管控得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每日危险作业量多的企业加强现场督导;并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地方安监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对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孙广宇介绍,比如有的省市实行积分制,不公告、不按时公告都会被扣分,企业累计一定分数就有可能被停产整顿,或者进入黑名单管理。


  另据孙广宇介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此前已在浙江省和辽宁省大连市试点2年,成效显著。